1、加盟網點須使用公司統一商標和企業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2、凡加盟公司的企業或個人或直系親屬不得私自在國內其它城市設立公司網點,嚴禁代理同行,不得經營違背《加盟協議》的其它業務。
3、加盟網點以縣和縣以上城市為單位,任何中心區域城市在未經營運中心同意下不能以地區管轄原因來阻礙縣和縣以上城市的獨立設立和運營。
4、加盟網點不得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須嚴格執行公司管理操作條例、按照《加盟協議》的各項規定開展業務,積極配合總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政策,無條件執行營運中心的管理。
5、加盟網點必須配備公司操作、運作、車輛、人員等軟件和硬件設施。
6、加盟網點享有公司商標及相關要件的使用權、業前培訓、配套服務、IT支持等統一管理制度。